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仕伟,徐刚琴, 云南彝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刚琴: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彝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仕伟、被告徐刚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徐刚琴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毛坪法庭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