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凯,云丽婷,贾瑞,余燕,段伟,卢燕, 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宁0302民初531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凯、云丽婷: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凯、云丽婷、贾瑞、段伟、卢燕、余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段伟、卢燕就(2021)宁0302民初53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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