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凯,云丽婷,贾瑞,余燕,段伟,卢燕, 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0302民初531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凯、云丽婷: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凯、云丽婷、贾瑞、段伟、卢燕、余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段伟、卢燕就(2021)宁0302民初53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