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明胜,张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瑶:本院受理原告卢明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