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金宣,陈贤英,黄胜男,周林炳,周国富,富立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富立鞋用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4民初63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贤英、黄胜男、周国富:本院受理原告周金宣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富立鞋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公司”)、陈贤英、黄胜男、周林炳、周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304民初635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令周国富、周林炳、黄胜男、富立公司、陈贤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金宣借款22281750.7元及相应利息;二、周国富、周林炳、黄胜男、富立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金宣借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三、周金宣对登记在富立公司名下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白埕村的不动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四、驳回周金宣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公告费由五个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