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良, 莆田市纯净洁餐具清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303民初763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志良: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纯净洁餐具清洗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志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303民初76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判令林志良向莆田市纯净洁餐具清洗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182064.4元及该款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