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杰武,郭龙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龙山:本院受理原告林杰武诉被告郭龙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