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梅峰,孙宝玉, 莆田中保实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莆田市家合天下房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303民初5265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宝玉:本院受理原告陈梅峰与被告孙宝玉、第三人莆田市家合天下房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莆田中保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3民初5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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