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漳州印美油墨有限公司 ,中山市广华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山市广华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印美油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广华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