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蓉,高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帅:本院受理张蓉诉高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31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