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忠显, 三明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忠显、阜阳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三明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董忠显、阜阳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办公区(江滨南路70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