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敏霞,陈燕琴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922民初36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燕琴:本院受理原告王敏霞与被告陈燕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922民初3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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