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敏霞,陈燕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922民初3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燕琴:本院受理原告王敏霞与被告陈燕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922民初3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