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明连,凌德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德义:本院受理原告余明连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一、判令被告及时偿还其借原告现金144000元,并令其承担从2020年9月11日至2022年2月10日利息24480元,本息至2022年2月10日合计暂定为168480元及以144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11日至执行完毕止利息按月息1%计算;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南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