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华峰,李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红:本院受理原告丁华峰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及举证期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