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改月,王超峰,王子炫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超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袁改月与被告王超峰离婚纠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王子炫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3.夫妻共同债务18000元共同偿还;4.本案诉讼费用原告自愿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鲖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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