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明祥祥,盛明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内容
盛明强:本院受理原告明祥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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