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明祥祥,盛明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盛明强:本院受理原告明祥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