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永敢,赵守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皖0506民初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守海:原告林永敢与被告赵守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赵守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林永敢货款131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9元,由赵守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