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永敢,赵守海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皖0506民初2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守海:原告林永敢与被告赵守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赵守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林永敢货款131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9元,由赵守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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