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广义,熊志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志超:本院受理原告唐广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在太和法院五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