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广义,熊志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熊志超:本院受理原告唐广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在太和法院五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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