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富华,周永有,陈泰汛,周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72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泰汛: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7251号原告邓富华、周永有与被告陈泰汛、周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9时00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宁市相贤路9号)四楼第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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