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戎怀刚,潘建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13258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建军:本院(2021)桂0102民初13258号原告戎怀刚与被告潘建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13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潘建军返还原告戎怀刚30000元。案件受理费279元,保全费323元,两项共计602元,由被告潘建军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