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秀芬,李军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03民初37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明: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03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李军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秀芬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6000元,合计16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60元,由被告李军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七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