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云,付军,马兰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02民初76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军、马兰敏: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云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二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02民初7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一、被告付军、马兰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张丽云借款80000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丽云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永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