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志亮,王成,郭海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822民初287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成:本院受理曹志亮诉你、郭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王成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822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成、郭海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志亮借款本金270000元。案件受理费5350元,公告费560元,总计5910元由被告王成、郭海峰负担。限被告王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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