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素平,刘建刚,刘雨萌,徐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02民初4657号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素平: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与被告刘建刚、刘雨萌及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802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建刚、刘雨萌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徐敏遗产(位于运城市新区韩信路以东盐湖大道以北外滩首府21#幢东单元12层1305号房屋的50%份额)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1月18日利息692.05元、罚息12805.6元,之后利息按年利率6.09%、罚息按年利率3.045%从2021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501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