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志霞,郑丽珠,尤松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86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丽珠: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志霞与被告郑丽珠、尤松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郑丽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志霞借款本金75616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6027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630133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尤松青对郑丽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向郑丽珠迫偿;三、驳回陈志霞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8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