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遵义金丰益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喜洋洋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94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喜洋洋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遵义金丰益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19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由被告贵州喜洋洋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金丰益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4085元。案件受理费2390元,由被告贵州喜洋洋购物有限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A410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