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启南,杨传盛,罗小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42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传盛、罗小华:本院已受理(2021)闽0702民初4297号原告陈启南与被告杨传盛、罗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杨传盛、罗小华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17399.86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