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英,兰金荣,刘素萍,滕军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144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英、兰金荣、刘素萍、滕军生: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0102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方英、兰金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9354.44元、罚息235199.99元(截止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2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年利率11.76%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2元,由被告方英、兰金荣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与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