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昌宇,孙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1311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昌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孙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就(2021)辽0211民初131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上诉人商业三者险不负赔偿责任。上诉额为23197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