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海,何嘉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69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嘉荣:原告王海与被告何嘉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何嘉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海支付货款37800元及利息(以37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王海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