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盛, 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