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海,许添元,陈建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45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彬:本院以(2021)闽0128民初4514号受理原告林海与被告许添元、陈建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清单及证据副本等。诉讼请求:1.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1.8%自2017年4月25日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283%自2020年8月20日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