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菲,余治华, 贵州丽之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黔04民终547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丽之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菲与被上诉人余治华,原审被告贵州丽之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4民终547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需查看一、二审卷宗,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朱俊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谢伟、董伟才组成合议庭,并由书记员郭敏担任记录。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需要回避的,请接本通知后向本院书面或口头提出。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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