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萍,孙青林,周吉,蒋冬艳,石峻华,李纯艳,孙兆华,孙东革,郑学兰,廖建荣,孙颖,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325民初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萍、孙青林、周吉、蒋冬艳、石峻华、李纯艳、孙兆华、孙东革、郑学兰、廖建荣、孙颖:本院受理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孙萍、孙青林、周吉、蒋冬艳、石峻华、李纯艳、孙兆华、孙东革、郑学兰、廖建荣、孙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桂0325民初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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