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尚森,李小苹,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323民初979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尚森、李小苹:本院受理(2022)桂0323民初979号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尚森、李小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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