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山恒瀚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清彬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华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唐山恒瀚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清彬劳务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院定于上述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