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丰泽区东海杜紫衍箱包经营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203民初16980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丰泽区东海杜紫衍箱包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丰泽区东海杜紫衍箱包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6980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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