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伟军,魏燕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4民初19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燕雪:本院受理原告方伟军与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04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魏燕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方伟军借款30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