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临泉县三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杨惠明, 徐州市昊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州市昊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惠明: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三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徐州市昊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泉县三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及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44943元(2021年2月4日前为44943元,2021年2月4日以后,以未偿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为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临泉县三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92元,由原告临泉县三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负担3292元,被告徐州市昊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