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东山县铜陵建筑公司职工持股会,东山县铜陵建筑公司,李丁科,李和生,张美华, 东山县旅游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村民委员会东山县铜陵镇人民政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6民终1935号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东山县铜陵建筑公司职工持股会:本院受理上诉人东山县铜陵镇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东山县旅游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村民委员会、东山县铜陵建筑公司职工持股会、原审第三人李丁科、李和生、张美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民终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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