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小秋,林家星,杨英,李孟兴,何世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33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孟兴: 本院受理原告蔡小秋与被告林家星、杨英、李孟兴、何世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3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