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宗兴,刘佳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46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佳雄: 原告赵宗兴与被告刘佳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刘佳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赵宗兴借款本金59,4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578.5元;二、驳回赵宗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9元,由刘佳雄负担。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