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华,苏洪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46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洪伟:原告李小华与被告苏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苏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小华借款本金2000元、公告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