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小华,苏洪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465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洪伟:原告李小华与被告苏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苏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小华借款本金2000元、公告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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