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厦门国强鑫米业有限公司厦门有芽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11民初405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有芽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国强鑫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有芽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11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一、被告厦门有芽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国强鑫米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7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7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7月5日起计至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厦门国强鑫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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