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游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元尚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1民初1147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游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元尚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游辉、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民初114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一审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反诉状、证据。自公告之日起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答辩期届满次日起十五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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