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株)画廊AM, 南平市建阳区林农纳百裳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平市建阳区林农纳百裳服装店: 原告(株)画廊AM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林农纳百裳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