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佩贤,刘坤发,李艳芳,刘坤海, 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涓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4民初269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艳芳:本院对原告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涓支行与被告李佩贤、刘坤发、李艳芳、刘坤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4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