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闻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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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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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闻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44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