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军,沈阳凯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陈子敬,沈沈阳凯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辽宁省佳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军、沈阳凯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诉你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判令被告陈子敬偿还原告保险金 381760.14元及利息413.5元;二、被告沈沈阳凯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军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二被告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十七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