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连顺,关晓峰,周秋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关晓峰(xxxxxxxxxxxxxxxxxx)、周秋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连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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