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彩云,黄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823民初280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静:原告郭彩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郭彩云起诉要求判决:1.判决黄静支付郭彩云货款14万元;2.黄静承担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3民初2800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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